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管理的通知》精神,今年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各项收入按规定全部上划自治区财政厅,用于全区养老待遇发放,各盟市每月发放养老待遇所需资金需在上月25日前上报用款计划,自治区财政厅于当月10日前按照各盟市上报的用款计划下拨各盟市,用于各盟市当月养老待遇发放。
2021年1-7月,我市共上划自治区各项收入5.24亿元,共争取到上级财政补助资金14.11亿元,确保了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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