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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19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核定工作有序开展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13日 作者: 来源:人才中心 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养老保险缴费核定等业务经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险发﹝201981号)文件和《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厅、税务局<贯彻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的通知》(乌医保办发﹝201930号)文件规定。我市灵活就业人员核定已于上月开始,核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核定标准

(一)养老保险

1-4月,按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153元的60%80%100%150%200%250%300%七个档次作为缴费基数,5-12月,按自治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257元的60%80%100%150%200%250%300%七个档次作为缴费基数,自主选择核定缴费。

 

(二)医疗保险

1-4月,按乌海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292元作为缴费基数,5-12月,按自治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257元作为缴费基数,全年核定缴费额5477.92元。(含大额医疗保险100元)

 

二、携带资料

本人办理:本人身份证或二代社会保障卡。

代理人办理:代理人身份证、被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二代社会保障卡。 

三、其他

核定申请人请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自主申请核定,每月1-20号受理,截止20191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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