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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乌海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7日 作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

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主要包括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二)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补贴类型、标准是什么,如何申领?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可以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属于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可同时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

社保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部分。

岗位补贴标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申领方式: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当年社会保险费后,可向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在地的就业局申报当年度社会保险费补贴和岗位补贴。

业务经办机构联系电话:海勃湾区3890094;海南区4022957、3897920;乌达区3012711。

政策依据:1.《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19〕289号);

2.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0号);

3.乌海市人社局《关于印发<乌海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乌人社发〔2020〕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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