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乌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7日 作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能享受哪些补贴?

对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继续履行合同的,按照自治区职业培训标准的70%对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咨询电话:市本级3158058;海勃湾区3890095;乌达区3012715;海南区3897902。

政策依据:1.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9〕173号);

2.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90号);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0号);

4.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乌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乌人社发〔2020) 25 号)。

             

原文链接

打印 关闭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