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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核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8日 作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 浏览次数:

全市各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经办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31号)、《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收统支管理和操作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23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2021年1月开始社会保险费实行参保单位按月申报核定,首次申报核定时应完成缴费基数的审核和缴费基数录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市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城镇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各驻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均应及时申报核定社会保险费。

二、缴费基数

城镇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以上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财政拨款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基数按照20211月份财政工资表中的应发工资申报缴费工资( 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按照202012月财政发放工资申报核定。

缴费基数上下限:自治区公布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自治区全口径社平工资”)前,缴费基数上下限延用2020年核定时缴费基数上下限,自治区全口径社平工资公布后缴费基数上下限使用新的社平工资设定缴费基数上下限并对已核定月进行相应补差。

三、缴费比例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延用2020年缴费费率,如2021年费率调整,则进行相应费率调差。

四、缴费申报

   (一)企业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2021年度首次核

定社会保险费需按照“申报社会保险核定材料表”顺序准备资料进行申报

1.申报社会保险核定材料表。

2.2021年度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工资情况申报表。

3.2021年度社会保险申报承诺书。

4.2020年1-12月平均工资汇总表。

5.参保单位上年度工资发放情况表。

6.人员增减情况变化表(新增人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当

月工资表及劳动合同复印件,减少人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证

明材料)。

7.剔除上年度不需要缴费人员工资记录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不参保人员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异地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异地参保人员需提供参保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

8.申报职工缴费工资需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时间

不得少于7天,由单位负责人、工会主席和职工代表签字。

9.2020年参保单位全年财务总分类账、明细分类帐、2020年3、6、9、12月份单位财务记帐凭证原件、工资表复印件、帐页复印件(留存的复印件需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2021年新参保单位同上)。

10.2021年1月份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明细账、记账凭证、

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所需文件、表格,可以在乌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市本级核定中心公共邮箱(hdzx8078@163.com)、企业核定微信群中下载。

   (二)财政拨款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按照2021年1月工资申报核定,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缴费工资申报表。退休人员以202012月份工资为基数申报。

    (三)在自治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其它险种在乌海市参保缴费的单位。按自治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需提供有自治区社会保险核定部门公章的职工缴费工资表。

五、具体要求

(一)参保登记信息核对

参保单位申报核定时,应同时完成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单位基本信息核对工作,对单位名称、企业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进行更新完善确认。

(二)核定时间安排

1.城镇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1月20日前必须完成当月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工作。

2.财政拨款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3月20日前必须完成本年度1-3月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工作。

今后,申报核定时间为每月1-20日,核定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对未按月申报的单位,将报送劳动监察等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三)参保人员增减变动

用人单位应根据用工变化情况,每月填报人员增、减变化表。新增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及工资表,减少人员提供相应资料(增减变动表一式两份,表上需单位经办人签字盖章和社保经办人签字并注明申报时间精确到分)。对未按月申报人员增减的需提供相应承诺书,经核实真实性后进行人员增减,必要时,将提交劳动监察等行政执法部门予以确认。

六、其他事项

(一)核定完成后,参保单位应在核定日期对应的税务部门缴费期限前完成缴费;逾期不交,税务部门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二)参保单位完成缴费后应及时到社保、医保、就业部门进行对账、到账、划账业务办理,避免在业务系统中显示欠费,影响到参保职工正当权益。

七、申报地点及咨询电话

市本级 地址:乌海市党群服务中心二楼,咨询电话:3158078 3138096 3135379

海勃湾区 地址:海勃湾区党群服务中心二楼,咨询电话:13394738106

乌达区 地址:乌达区党群服务中心一楼,咨询电话:3666027,邮箱:wdqggyw@163.com

海南区 地址:海南区社保大楼一楼五险核定大厅,咨询电话:4020570

                市社会保险费核定稽查中心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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