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99 号)及《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迎新春 稳岗留工送培训”专项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1〕21号)文件精神,经审核,第十三批共有10家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惠及职工224人给予3月以工代训补贴。现将企业名单进行公示(见附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公示期为2021年 3月29 日至4月2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反映。
联系电话:0473-3158015
地址: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12室
附件: 乌海市市本级领取以工代训补贴企业公示名单(第十三批).xls
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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