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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乌海市市直事业单位“一事一议”人才引进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3日 作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各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各部、委、办、局,市政府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及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

  现将《乌海市市直事业单位“一事一议”人才引进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乌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8月8日

  

乌海市市直事业单位“一事一议”人才引进

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畅通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乌海市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刚性引进博士、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等高层次人才,以及近2年内无法通过公务员(选调生)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到的急需紧缺人才。“一事一议”引进的人才能够在科研、生产、工作中发挥重大作用,符合全市重点产业发展和重点行业领域建设需要。

  二、相关程序

  “一事一议”人才引进坚持公平公正、高效规范、注重需求、尊重人才、服务人才、人岗相适的原则。用人单位一般应在本单位编制限额内引进人才,在编制已满情况下确需引进的,可向市委编办申请,市委编办报市委编委会同意后在市本级编制总量内统筹调剂使用。通过“一事一议”引进人才的,须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应包括人才引进的岗位、理由、条件和依据,用人单位编制使用情况等,并填写《乌海市“一事一议”人才引进申请表》。

  (二)研究批准。市委编办对用人单位编制使用情况进行审理,报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三)制定方案。用人单位制定“一事一议”人才引进工作方案,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同意。

  (四)发布公告。用人单位通过乌海党建网、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本单位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人才引进公告。发布的公告中应明确单位基本情况、引进人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报名时间、考核评审方式、成绩计算方法等内容。人才引进根据实际情况,可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应聘人员须按照“一事一议”人才引进公告要求自主报名。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成工作组开展资格审查及档案审核,研究提出审查审核意见,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考核评审。评审工作方案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制定,经市人社局核准后发布评审公告,组织相关领域方面的5—7名专家开展评审工作,提出评审意见。考核评审由专业理论测试、实操测评、面试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组成。

  (七)考察公示。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拟引进人才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经研究同意引进后,对拟引进人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集体研究。公示期满后,用人单位召开党组(党委)会议对拟引进人才进行集体研究。

  (九)备案结果。用人单位填写《乌海市“一事一议”人才引进备案花名册》《乌海市“一事一议”人才引进备案表》,会同党组(党委)会议集体研究结果一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十)办理手续。用人单位将引进结果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由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到市委编办办理入编手续,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到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办理入职手续。引进人才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支持政策

  通过“一事一议” 引进的人才使用事业编制的,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同等待遇;不使用事业编制的,实行协议工资制,薪酬待遇由引进人才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确定并由用人单位承担。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可享受我市人才优惠政策。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一事一议”人才引进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委组织部、编办、市人社局配合,用人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二)回避制度。“一事一议”人才引进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人才引进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评审或引进资格;对违反人才引进纪律已引进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人才引进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事一议”人才引进中违纪违规的认定与处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执行。

  (三)全程监督。用人单位及市人社局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一事一议”人才引进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对人才引进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办法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人才引进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五、其他事项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区及市属国有企业可参照执行本细则、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一事一议”引进工作,或比照本细则制定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一事一议”引进办法,对人才引进的条件、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乌海市“一事一议”引进人才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1.乌海市“一事一议”人才引进申请表

              2.乌海市“一事一议”人才引进备案花名册

              3.乌海市“一事一议”人才引进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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