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董跃飞同志主持召开市人社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第2次(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了《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局党组成员、市委管理职级调研员、局属副处级以上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会,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列席学习会。
会议指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九大创造性地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并将其写入党章,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新境界,为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指明了方向。《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全面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符合宪法和法律精神和内蒙古实际需要,为新时期做好自治区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提供了基本遵循和法理支撑,对于提升自治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依法推进和保障全区各族人民同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小康和现代化等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会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清开展民族工作的重要意义,利用学习教育,结合自身职责,找准人社工作与民族工作的“连接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人社部门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我市民族工作繁荣发展,有效提升少数民族干部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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