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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社局工伤科稳步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1日 作者: 来源:工伤科 浏览次数:

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总第116)

编印科室(单位):工伤保险科                           9

 

乌海市人社局工伤科稳步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作为劳动保障工作的组成部门,市人社局工伤科担负着全市工伤及病残职工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近年来,市劳鉴办不断调整工作思路,结合当地实际,按照鉴定程序规范化、鉴定人员专业化、鉴定依据标准化、鉴定结论客观化的“四化”标准要求扎实开展工作。   

(一)规范程序,促进劳鉴工作顺利开展

    各申请单位或委托部门将申请人提交的符合要求的鉴定材料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大厅市人社局窗口,由市劳鉴办对鉴定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受理。对于材料不齐全的,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逾期未按要求补正材料的,按不予受理处理。

(二)严格把关,强化鉴定工作的审核管理

在劳鉴工作开展中,重点加强三个重要环节的审核管理:一是受理时的审核。重点审核校对申请资料的真伪性与是否齐全、再次鉴定的申请时限是否过期等。二是专家鉴定会前的审核。重点是对医学诊断证据的取证,未完成指定医院检查的不准进入专家鉴定程序,同时重视原始医学资料的收集分析对照。三是专家鉴定会时的审核。鉴定小组专家逐个阅读医学资料,检查伤残后对功能偿失情况作出判断,共同讨论形成一致的鉴定意见,签字负责。

(三)提升水平,保证劳鉴工作公开公平

一是随即抽取专家进行临床鉴定。集中鉴定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相关科别专家,增强了劳鉴工作的合理性、科学性。 二是严密组织体检,鉴定结论集体会诊制。鉴定专家在审阅材料和现场查体后,根据鉴定标准集体讨论做出鉴定意见,如有不同鉴定意见,则重新组织鉴定。

(四)执行标准,确保鉴定结论客观公正

    严格按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对伤残等级划分,有根有据地作出鉴定结论意见。同时对结论书的制作、用印进行校对,确保在鉴定结论制作上不出差错。

    (五)优化服务,保护工伤职工权益

    一是将劳动能力鉴定放到市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启用了集中受理窗口,开通了政策咨询电话,制定了工作流程图,免费提供鉴定申请书及受理须知,明确了具体承办人,实行限时办结。二是主动缩短批次鉴定间隔期限,鉴定申报由原来的定期办理改为随时申报随时受理,鉴定时间由每三个月鉴定一次缩短为每二个月鉴定一次,方便了工伤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及时结算工伤待遇。三是对一些因伤病较重,无法到鉴定现场的伤病人员,采取上门鉴定服务。四是注重改进结论送达服务,采取直接送达、委托各区人社部门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及时将结论送达双方当事人,确保鉴定结论送达渠道的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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