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就业服务局积极执行失业保险相关政策稳定就业形势
近年来,我局紧扣保障改善民生主题,以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为主,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和市政府制定的各项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保障就业的作用。
一、降低失业保险缴费率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从2015年3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率由1%降至0.5%,用人单位已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失业费可抵扣其他月份缴费。
目前,失业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运行顺利。经测算,2015年全年减征失业保险基金2874万元,其中单位减征1437万元,个人减征1437万元。此次减征共惠及全市1375家企业、9万名职工,实实在在地减轻了企业和职工负担,大大增强了企业发展的信心,对促进我市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1500元/月调整为1640元/月,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失业金发放标准也随之做出相应调整。
具体调整办法是: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第1至12个月,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即失业金发放标准调整为1312元/月;第13至24个月,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即失业金发放标准调整为1148元/月。
三、积极推行就业实名制管理
自治区“金保工程”上线工作开展以来,我市社会保险信息化管理覆盖范围逐步扩大,系统各项业务功能不断完善,为我市“五险合一”业务办理模式奠定了良好基础、积累了丰富经验。今年,我市失业保险待遇发放依托自治区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管理,加强与社保、工商、税务等部门之间沟通联系,与养老保险实施信息绑定,实现参保人员基础信息数据共享,有效提高失业保险信息化管理水平,杜绝了过去重新就业、已办理退休的失业人员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现象,截至目前,我市累计追回失业保险金19.5万元。社会保险信息化管理工作的开展,不仅实现了社保信息数据的共享、比对等功能,提高了工作效率,也确保了失业保险基金安全与完整。
四、制定援企稳岗政策稳定就业
为积极应对经济下行的影响,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就业岗位,乌海市就业服务局从今年5月份开始通过对全市规模以上企业,重点是对煤焦化、氯碱化工等困难企业进行摸底调查,选取65户企业34614人作为基数,起草援企稳岗政策措施。并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于今年8月份印发具体意见,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经系统内部反复讨论,多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形成《乌海市援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了扶持政策补贴的申请、审核和拨付程序以及政策适用的范围,并报请自治区人社厅、就业局同意执行,由乌海市人民政府出台实施。截至9月底,已对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的10户企业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待市援企稳岗领导小组报内蒙人社厅、财政厅备案后,为企业拨付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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