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到呼、包、乌三地对特殊工种认定情况进行学习考察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特殊工种认定工作,有效地保护从事特殊工种职工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使特殊工种认定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乌海市社会矛盾“百日攻坚”特殊工种信访化解方案》要求,4月18日至20日,由乌海市副市长白彦带队一行七人分别到呼市、包头、乌兰察布对当地特殊工种认定情况进行学习考察。
本次学习考察,主要是对各地特殊工种认定制度、认定条件、认定方法进行了解,总结、吸取好的经验做法,更好的开展我市特殊工种认定工作。
学习考察结束后,我局根据调研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对职工人事档案不全及人事档案中无特殊工种记载如何认定提出两点建议:一是对职工档案中有特殊工种记载但记载年限不够的,可以提供证明其从事特殊工种的原始资料,进行佐证,如工作证、特殊工种上岗证或操作证、有毒有害津贴民放花名册等;二是对职工档案中有特殊工种记载但记载不全的,又无法提供以上原始佐证资料以及职工档案中无任何特殊工种记载的职工,通过当事人申请、原企业主管部门初审核查、特殊工种审核认定工作组审查确认、市人社局审批办理以及各相关部门联合复查核实五步有序推进。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