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再次提高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几项惠民政策的通知》(内政发[2017]53号)精神,我市为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的人员增加了20元基础养老金,调整政策从2017年1月起执行,提高及补发的基础养老金已随2017年7月份的居民养老金发放到位。
该项惠民政策涉及我市已通过年检人员1867人,部分未年检人员待资格认证通过后进行调整。经过今年的调整后,我市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达到了145元/月。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