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保险金
(一)申领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 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未办理失业登记的可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同步办理)。
(二)发放标准第1-12个月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第13-24个月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累计缴费满10年且男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失业保险金在前款标准基础上增发20%,夫妻双方同时失业的,失业保险金在前款标准基础上增发8%。
(三)申领方式
1.本人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市、区人社综合柜员窗口进行申领。
2.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专栏进行申领;
3.通过国家社会保险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待遇申请专栏进行申请;
4.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APP 进行申领;
5.通过蒙速办手机APP 内蒙古人社服务栏目或电子卡包的社会保障卡栏目进行申领;
6.通过支付宝、微信电子社保卡小程序进行申领。
二、失业补助金
(一)申领条件2021 年1 月1 日至2022 年12 月31 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 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二)发放标准按我市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执行。
(三)申领方式
1.本人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市、区人社综合柜员窗口进行申领。
2.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专栏进行申领;
3.通过国家社会保险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待遇申请专栏进行申请;
4.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APP 进行申领;
5.通过蒙速办手机APP 内蒙古人社服务栏目或电子卡包的社会保障卡栏目进行申领;
6.通过支付宝、微信电子社保卡小程序进行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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