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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政策系列解读(三)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3日 作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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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在助企纾困、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我市采取“免申即享” 经办模式,积极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参保企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 个月以上;

  2.参保企业(单位)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 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

  3.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未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符合当地环保政策。(上述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二)申请方式

  企业(单位)银行账户等信息完善的无需申请,通过“免申即享”模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通过信息比对未筛查出来的参保企业(单位),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专栏进行申请,无需上传营业执照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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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业务咨询电话:

  市本级3158059;海勃湾区3890247;乌达区2797633;海南区3897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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