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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政策系列解读(四)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19日 作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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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大学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我市采取“免申即享” 经办模式,积极落实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2.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

  发放标准

  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1名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申请方式

  1.企业银行账户等信息完善的无需申请,通过“免申即享”模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补助资金。2.通过信息比对未筛查出来的参保企业,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专栏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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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

  市本级  0473-3158059

        海勃湾区  0473-3890247

        乌达区  0473-2797633

        海南区  0473-3897892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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