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对象有哪些?
以至少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主要培养对象,以及企业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的技能岗位人员(含在企业技能岗位工作、并在派遣服务期内的劳务派遣人员)。
二、如何确定培养目标?
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级工、高级工及技师、高级技师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参加高级工培训的,应具有同一职业(工种)中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下同),参加技师培训的,应具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加高级技师培训的,应具有同一职业(工种)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可以培训哪些职业(工种)?
培训职业(工种)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中设置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和国家颁布的新技能类职业(工种),原则上应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培训包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的行业企业培训评价规范。
四、补贴标准是什么?
对以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按照每人每年6000元标准给予补贴,对以高级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按照每人每年7000元标准给予补贴,对以技师及以上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按照每人每年8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五、培训课时及培训方式是什么?
1.培训课时:以学徒工、初级工为培养目标的,原则上每年累计总学时(包括通用素质培训、专业理论知识培训和企业岗位实际操作技能训练,下同)不少于300学时(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以中级工及以上为培养目标的,每年累计总学时原则上不少于400学时。通用素质、专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课时比例可参照1:3:6的比例设置。
2.培训方式:企业和培训机构可应用“互联网+”、一体化教学模式、职业培训包等培训手段,结合生产实际创新培训方法,采用集中面授、网络教育、岗位指导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支持企业、培训机构建设线上职业培训平台,开展 线上培训所使用的平台,应具备学员实名注册、签到、学习、测试等功能,且学习过程可记录、可统计、可查询、可追溯。线上培训学时数应不超过总学时数的30%。
六、申请开班流程是什么?
企业向所在区就业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后组织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通过开班审核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不超过50%的预支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申请剩余补贴资金。
七、开班申请材料有哪些?
1.开班审批表;
2.《企业承诺书》;
3.《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申报书》;
4.学徒培养方案(包含学徒基本情况、教学计划、培养方式等);
5.《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学徒名册》及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参保证明复印件,转岗职工需提供转岗手续或证明;
6.企业与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
7.企业与培训对象签订的培养协议;
8.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教材备案表;
9.《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领表》;
10.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复印件;
11.理论教师及企业导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1.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158015
2.海勃湾区就业服务中心 3890095
3.乌达区就业服务中心 2799951
4.海南区就业服务中心 3897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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