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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政策】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指南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2日 作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一、培养对象有哪些?

  以至少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主要培养对象,以及企业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的技能岗位人员(含在企业技能岗位工作、并在派遣服务期内的劳务派遣人员)

  二、如何确定培养目标?

  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级工、高级工及技师、高级技师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参加高级工培训的,应具有同一职业工种中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下同),参加技师培训的,应具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加高级技师培训的,应具有同一职业工种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可以培训哪些职业(工种)?

  培训职业(工种)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中设置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和国家颁布的新技能类职业(工种)原则上应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培训包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的行业企业培训评价规范。

  四、补贴标准是什么?

  对以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按照每人每年6000元标准给予补贴,对以高级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按照每人每年7000元标准给予补贴,对以技师及以上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按照每人每年8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五、培训课时及培训方式是什么?

  1.培训课时:以学徒工、初级工为培养目标的,原则上每年累计总学时(包括通用素质培训、专业理论知识培训和企业岗位实际操作技能训练,下同)不少于300学时(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以中级工及以上为培养目标的,每年累计总学时原则上不少于400学时。通用素质、专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课时比例可参照1:3:6的比例设置。

   2.培训方式:企业和培训机构可应用“互联网+”、一体化教学模式、职业培训包等培训手段,结合生产实际创新培训方法,采用集中面授、网络教育、岗位指导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支持企业、培训机构建设线上职业培训平台,开展 线上培训所使用的平台,应具备学员实名注册、签到、学习、测试等功能,且学习过程可记录、可统计、可查询、可追溯。线上培训学时数应不超过总学时数的30%

  六、申请开班流程是什么?

  企业向所在区就业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后组织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通过开班审核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不超过50%的预支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申请剩余补贴资金

  七、开班申请材料有哪些?

  1.开班审批表;

  2.《企业承诺书》;

  3.《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申报书》;

  4.学徒培养方案(包含学徒基本情况、教学计划、培养方式等);

  5.《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学徒名册》及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参保证明复印件,转岗职工需提供转岗手续或证明;

  6.企业与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

  7.企业与培训对象签订的培养协议;

  8.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教材备案表;

  9.《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领表》;

  10.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复印件;

  11.理论教师及企业导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1.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158015

  2.海勃湾区就业服务中心 3890095

  3.乌达区就业服务中心   2799951

  4.海南区就业服务中心   3897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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