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在助企纾困、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我市采取“免申即享”+“自主申报”经办模式,积极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参保企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 个月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2.参保企业(单位)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 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
3.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未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符合当地环保政策。(上述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返还标准
具体返还标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新出台的文件规定确定。
三、稳岗返还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四、返还方式
(一)免申即享
在企业账户等信息准确、完善的前提下,继续通过“免申即享”模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无需申请。
(二)自主申报申请方式
通过信息比对未筛查出来的参保单位,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上办事大厅(http://rst.nmg.gov.cn)单位办事专栏自主申请,无需上传材料。
五、业务咨询电话:
可按参保地咨询业务
市本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3158059/3158067
海勃湾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3890247
乌达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2797633
海南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3897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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