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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9日 作者: 来源:人社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深化政府网站功能建设。紧紧围绕公众关切,加大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完善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机制,为公众和企业提供便捷服务。

  ()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以重要政策法规解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权威发布重大信息为重点,不断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使政府信息发布成为制度性安排。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责任意识和主动意识,利用新闻发布会、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网上访谈、走进行风热线直播间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解答公众疑惑,增强公开实效。

  ()加强互动平台建设。出台重要政策、规范性文件,必须在适当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实施重大决策、制定重大政策,必须经过社会征询、专家论证、听证公示,逐步建立完善沟通协调、决策后评估和纠错制度。充分利用意见箱、意见薄和领导信箱,有效收集社情民意,回应群众诉求,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断完善“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运行机制,实行专人受理、专人解答,确保群众诉求得到及时、准确答复处理。

  ()强化新媒体应用建设。积极探索利用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权威政务信息、开展互动交流、提供在线服务。进一步加强微信信息审核、发布管理规范,切实加强应用管理,确保微信平台运行安全可靠、服务优质高效。着重加强政务微博建设力度,力争年内局属单位全部开通。

  二、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完善主动准确及时的发布机制。对应需公开的政府信息,主动、准确、及时地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公开。对拟发布的政府信息,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对外发布政府信息。

()完善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各单位在撰写政府信息、出台文件时要明确公开属性为 “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对不予公开的信息应注明理由。要把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有机融入各项业务工作之中,在草拟公文、制订会议和政务活动方案时即明确公开属性。

  ()健全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进一步加强网络舆情收集和办理反馈机制建设,及时敏锐捕捉外界对政府工作的疑虑、误解,甚至歪曲和谣言,加强分析研判,通过网上发布消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及时予以回应,解疑释惑,澄清事实,疏导情绪,化解矛盾,引导公众理解、支持和配合政府工作。

()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实行重大舆情沟通协调制度,由分管信访领导牵头,相关科室、单位参与,负责制定重大政务信息公布和传播方案,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依法受理人民群众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按照《条例》规定接受申请人申请的公开事项,做到受理一件按时答复一件。

  ()健全基层便民服务公开机制。加大各服务大厅政务公开力度,通过查阅点、公开栏、办事须知、电子显示、触摸查询、服务网站等多种形式,方便不同层次群众查询、查看。

  三、有关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区人社局及局属各单位要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信息发布实效作为日常的一项重要工作。

  ()完善工作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力量配置,保障必要工作经费,切实把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配置到关键岗位,并为相关人员参加重要会议、掌握相关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加强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开展专业培训,及时总结交流经验,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

()加强督查指导。进一步加大对各区人社局和局属单位的督查和指导力度,强化考核问责力度,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切实解决政府信息公开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平台和机制建设等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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