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监督制度
为保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的深入实施,取信于民,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职责
(一) 监督、检查机关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情况;
(二)受理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政务公开的检举、控告;
(三)调查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政务公开的行为;
(四)提出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政务公开处理意见的建议。
二、监督内容
(一)单位或个人到本局办事其手续完备,证件齐全,符合办理条件而不予受理、办理的;
(二)未按局政务公开规定的期限办理有关事宜的;
(三)不按法定程序或不认真审核有关材料,而错办的;
(四)对违反人社纪律行为应查处而未查处的。
三、监督方式
(一)接受社会监督。公开监督举报电话(6985903)、设立举报箱,聘请人社兼职监察员和不定期召开座谈会,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内部自律制约。严格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和各项办事程序,严肃人社纪律,认真执行廉政准则规定,加强机关行风建设。
四、违反政务公开和违纪处理
(一)根据违反政务公开情况分别作出责令责任人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公开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调岗和辞退等处理。
(二)对违反政务公开者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公职处分。
(三) 对违反政务公开者的行为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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