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制度
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6日 作者: 来源:人社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

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逐步健全内部评议和社会评议相结合的政务公开评议机制,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实现政务公开工作的透明、廉洁、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坚持群众参与、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将局政务公开全面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虚心接受群众评议。

第三条 评议对象为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

第四条  评议内容

(一)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务公开有关规定要求,是否充分体现本部门的职能特点,是否及时推进重点事项和重要领域信息公开,是否准确回应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公开形式是否便捷有效,是否方便公众查询、获取信息。

(三)公开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时限要求及时公开,是否保证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公开制度否科学有效,是否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是否规范健全并落实到位。

(五)工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用语文明规范,有无生、冷、硬、推、拖现象。

(六)其他需要评议的内容。

第五条  评议方式:

(一)日常评议。坚持社会评议工作经常化、长期化,主动公开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服务承诺等信息,群众通过设在各服务大厅的意见箱、意见簿,拨打举报投诉受理电话等方式实施评议。

(二)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向群众发放或在局门户网站公示,开展评议。

(三)特邀评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老干部、服务对象代表和群众代表担任政风行风监督员,对工作进行监督评议。

第六条  政务公开评议活动由局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组织实施。评议活动每年组织1次,评议结果以书面方式反馈被评议单位。

第七条 对评议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相关单位要及时进行整改,并采取网上公告、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予以反馈。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评议等次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评议结果将作为被评议单位年度考核、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打印 关闭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