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养老保险经办业务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1日 作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 浏览次数: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从即日起,参保群众办理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等4项业务时,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阅读《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根据所申办事项,参照对应的样表,填写承诺书即可办理。现将相关内容公示,便于办事群众下载使用。

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docx

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样表).docx

打印 关闭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