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从即日起,参保群众办理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等4项业务时,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阅读《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根据所申办事项,参照对应的样表,填写承诺书即可办理。现将相关内容公示,便于办事群众下载使用。
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docx
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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