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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5日 作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就业服务中心,各相关机构: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9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备案程序

  有申报意愿并符合申报条件、以人才培养服务为主要职责的单位,均可向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提出备案申请,经评估合格后,报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一)申报条件

  1.自治区范围内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且管理规范、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2.有满足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要求的固定场所(可自有可租赁),有与申请备案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检测仪器、视频监控设备等软、硬件设施;

  3.有专(兼)职的工作人员,且培训师资、考评人员(有效期内)数量充足,能够满足开展考核项目的需要;

  4.有完备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管理体系,包括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突发应急机制等相关制度。

  (二)申报材料

  材料提交实行告知承诺制,即申请备案的考核机构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1.《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登记表》

  2. 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 考核机构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4. 信用报告或诚信承诺书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监督管理。市就业服务中心要加强质量督导和监管,建立健全质量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加强对考核机构考核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二)规范考核工作。考核机构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考核评价工作,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健全考核规章制度,完善落实安全和应急保障等措施,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建立问题回溯和责任追究机制,在制定严密的评分制度,细化阅卷评分工作流程的基础上,做好考场安排、试卷保管、考生考件实物及考评员评分信息等档案的管理、存档工作,纸质材料保管不少于3年,电子材料不少于5年,确保全程可追溯,按“谁考核、谁负责”原则承担主体责任。对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档案进行台账登记备查;享受财政补贴的相关资料,按财政管理的有关规定保存。

  (三)严肃考核纪律。考核机构要严肃考核评价纪律,对于出现在备案范围外考核、降低考核标准发证、不考核就发证、一年无故不开展考核工作等情况,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和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自觉接受市就业服务中心的监督、检查。

  (四)实行动态管理。考核机构实行动态备案管理,有效期为2年,增加考核项目的或到期后仍有意愿继续承担工作的,要履行相应备案程序;考核机构更名、地址或变更法人、负责人的,应将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的扫描件或电子件报备案机构办理变更备案;考核机构停止考核业务或因条件变化不能正常开展考核工作的,应及时书面告知备案机构取消备案。

  联系方式:0473-3158015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docx

              2.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登记表.doc

     

     

  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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