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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有关人员限期退还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6日 作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核查,发现下述人员(具体名单和金额详见附件)存在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就业部门已通过电话、短信、邮寄追缴通知书等方式告知本人,相关人员已明确了解相关政策,仍未退还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请相关人员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将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全额退回本人参保地经办机构。

  逾期拒不退还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8条规定,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53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符合失信行为情形的,将被纳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特此通告

  市本级参保人员退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乌海市就业服务中心

  账  号:154047570624

  开户行:中国银行乌海分行营业部

  海勃湾区参保人员退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乌海市海勃湾区就业服务中心

  账  号:149258411823

  开户行:中国银行乌海市沃野北路支行

  海南区参保人员退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乌海市海南区就业服务中心

  账  号:152456436599

  开户行:中国银行乌海市海南支行

  (注意:办理退费请备注自己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乌海市就业服务中心,0473-3158059

  海勃湾区就业服务中心,0473-3890247

  海南区就业服务中心。0473-3897892

  附件:违规领取失业待遇人员明细表.docx

          

                

  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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