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实施稳就业政策若干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内就工发〔2023〕1号)规定:“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及其他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经人社部门审核,现拟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乌海中心支公司等272户符合条件的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并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9月21日— 9月27日),有对以上企业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企业裁员、企业信用等情况有异议的,请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市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0473-3158049
市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0473-3158059
附件: 乌海市2023年度第三批拟发放稳岗返还资金企业名单.xlsx
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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