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政策
就业创业方面
一、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一)服务对象: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政策标准:
1.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企业给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无不良信用记录。
2.贷款额度:最高300万元
3.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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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受理:登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线上申请
2.政策咨询电话:市本级3158058
二、公益性岗位补贴
(一)服务对象: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
(二)政策标准:
1.补贴种类:岗位补贴、社保补贴。
2.补贴期限:两种补贴的补贴期限均为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现有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和已享受政策期满退出人员符合上述特殊困难人员条件的,可按规定再次安置公益性岗位。
3.补贴标准:岗位补贴标准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或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执行;社保补贴标准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招用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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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群众办事服务窗口:三区就业服务中心
2.政策咨询电话:市本级3158057、海勃湾区3890099、乌达区2799957、海南区3897920
三、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一)服务对象: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二)政策标准:
1.要求以至少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主要培养对象,以及企业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的技能岗位人员(含在企业技能岗位工作、并在派遣服务期内的劳务派遣人员)。
2.对以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6000元标准给予补贴,对以高级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7000元标准给予补贴,对以技师及以上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8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3.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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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办事服务窗口:海勃湾区人才服务中心;乌达区就业服务中心;海南区就业服务中心
2.政策咨询电话:市本级3158015;海勃湾区2059708;乌达区2799951;海南区3897902
四、中小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
(一)服务对象:吸纳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及毕业后三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备案手续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
(二)政策标准:
1.申请条件:储备、吸纳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按月发放工资报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补贴标准:对储备到企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700元的生活补贴。最长两年。对期满后留用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1年的社保补贴。
五、青年就业见习计划
(一)服务对象:经市、区人社局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
(二)政策标准:1.申请条件:接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见习,并按月发放生活补贴
2.补贴标准:每人每月给予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50%—70%的补贴。
3.补贴期限:3至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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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群众办事服务窗口:市本级:海勃湾区文体中心南大厅;海勃湾区:海勃湾区人民政府120房间;乌达区:乌达区永昌佳苑社区向东100米下坡就业服务中心;海南区:乌海市海南区巴彦乌素东街社会保障大楼
2.政策咨询电话:市本级3158035;海勃湾2059708;乌达区2797678;海南区4020126
六、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服务对象: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的企业。
(二)政策标准:
1.申请条件: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的,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补贴标准:15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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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电话:3158035、3158057
七、岗前培训补贴
(一)服务对象:企业新录用的职工
(二)政策标准:企业新录用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企业组织的岗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后,按规定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1.企业对新录用的就业重点群体人员开展岗前培训的,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按培训时间及补贴标准给予全额培训补贴。
2.企业对新录用的其他人员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的,按补贴标准的70%给予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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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策咨询电话:市本级3158015;海勃湾区2059708;乌达区2799951;海南区3897902
社会保险补贴方面
一、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一)服务对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用人单位。
(二)政策标准:
1.申请条件: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当年社会保险费后,可申请本年度的社会保险补贴。
2.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3.补贴标准: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招用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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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群众办事服务窗口:三区就业服务中心
2.政策咨询电话:市本级:3158057、海勃湾区:3890099、乌达区:2799957、海南区:3897920
二、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社保补贴
(一)服务对象: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政策标准:
1.申请条件: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2.补贴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保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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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群众办事服务窗口:海勃湾区人社局、乌达区就业服务中心、海南区人社局
2.政策咨询电话:海勃湾区2059708;乌达区2797678;海南区4020126。
三、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
(一)服务对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二)政策标准:失业保险1%的费率延期至2024年底,其中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仍分别执行0.5%。
四、阶段性工伤保险费率
(一)服务对象:参加工伤保险的各有关单位(不含一类行业单位)。
(二)政策标准: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 年底。工伤保险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五、稳岗返还政策
(一)服务对象: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失业保险参保企业。
(二)政策标准: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大型企业及其他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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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电话:3158059
六、一次性扩岗补助
(一)服务对象: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不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
(二)政策标准:
1.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底。
2.1名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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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电话:市本级3158059;海勃湾区3890247;乌达区3012707;海南区3897892
惠民政策
就业创业方面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一)服务对象: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
(二)政策标准:一次性补贴每人5000元。
二、补贴性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一)服务对象:
1.贫困家庭子女;2.贫困劳动力;3.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4.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5.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6.退役军人;7.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8.毕业年度(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且登记为失业人员的高校毕业生。
(二)政策标准:自主申请并完成培训,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人社厅《关于规范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和》(内发改费字〔2015〕155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公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12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三、创业培训补贴政策
(一)服务对象:1.贫困家庭子女;2.贫困劳动力;3.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4.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6.退役军人;7.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8.毕业年度(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且登记为失业人员的高校毕业生;9.改善企业培训为上述就业重点群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处于创业期二年内的创业者参加。
(二)政策标准:享受对象自主申请,完成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培训合格补贴1000元/人。
四、培训期间(含创业培训)生活费补贴政策
(一)服务对象:1.农村牧区劳动力;2.就业困难人员;3.零就业家庭成员;4.两后生中的农村牧区学员;5.低保家庭成员。
(二)服务标准:享受对象自主申请并完成培训,每人每天100元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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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电话:市本级3158058;海勃湾区3890036;乌达区2799951;海南区3897902
五、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一)服务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以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申请期间正常参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的(执行到2023年12月31日)或申请时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2023年12月31日前申领);
2.取得能够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中查询到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3.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申领。
(二)政策标准: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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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电话:市本级3158059;海勃湾区3890247;乌达区3012707;海南区3897892
六、中小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政策
(一)服务对象:储备、吸纳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及毕业后三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备案手续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
(二)政策标准:
1.对储备到企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700元的生活补贴,最长两年。
2.对期满后留用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和基层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1年的社保补贴。
七、青年就业见习计划
(一)服务对象:经市、区人社局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接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二)政策标准:每人每月给予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50%—70%的补贴,补贴期限为3至12个月。
★便民小贴士★
1.群众办事服务大厅:市本级:海勃湾区文体中心南大厅;海勃湾区:海勃湾区人民政府120房间;乌达区:乌达区永昌佳苑社区向东100米下坡就业服务中心;海南区:乌海市海南区巴彦乌素东街社会保障大楼
2.政策咨询电话:市本级3158035;海勃湾区2059708;乌达区2797678;海南区4020126
社会保险方面
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一)服务对象:在我市常住的就业困难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后可申领社保补贴
(二)政策标准:1.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补贴标准:按照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当年养老、医疗保险参保最低档缴费的2/3给予补贴(四舍五入取整数)。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一项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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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群众办事服务大厅:常住地社区
2.政策咨询电话:市本级3158057;海勃湾区3890094;乌达区2799961;海南区3897920
二、失业保险金申领
(一)服务对象: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愿意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政策标准: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2年的,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3年的,领取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4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不足10年的,第五年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递增一年增加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失业保险金第1至12个月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第13至24月(含24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累计缴费满10年且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失业保险金在前款标准基础上增发20%。夫妻双方同时失业的,失业保险金在前款标准基础上每人增发8%。
★便民小贴士★
1.群众办事服务大厅:市、区政务服务大厅人社服务综合受理窗口
2.政策咨询电话:市本级3158059;海勃湾区3890247;海南区3897892;乌达区2797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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