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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追缴款催告书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07日 作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陈博文:

  因你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在宁夏铁发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就业参保,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需退回2022年6月及以后在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申领的失业补助金:捌仟陆佰肆拾贰元陆角(¥8642.6元)。本机关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八条和《失业保险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八条规定,于2023年12月29日对你作出了8642.6元行政追缴决定,行政追缴决定书文号为乌人社追决字〔2023〕第1号,要求你于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涉及资金退至中国银行乌海分行营业部,户名:乌海市就业服务中心,账号:154047570624。而你至今未履行。

  现告知你如下事项: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前述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2.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联系方式:0473-3158059

  联系人:关虹

  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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