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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5年度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8日 作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度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187号)要求,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5年度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推荐工作。

  一、推荐指标

  我市可推荐3个自治区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4个自治区级工作室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自治区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工作室建设项目”单位要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2022-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办法(2022-2025年)>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49号)的有关规定条件(详见附件)。

  (二)已获得国家级或自治区级建设项目资金支持,且仍在建设期内的,不参加2025年度申报工作。

  (三)申报自治区级工作室的领办人不具备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但在从事地方特色技艺职业(工种)、具备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的,推荐单位应对其业绩贡献作出说明。

  (四)基地建设项目分类为:生产制造类、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类,工作室建设项目分类为:生产制造类、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类、其他类。各申报单位要分类进行申报,且申报职业(工种)均为同一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第六大类“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对应为“生产制造类”,第四大类“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对应为“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民间技艺、地方或民族特色技艺等对应为“其他类”。

  三、报送时间及地点

  请符合条件的单位,严格按照自治区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于2024123日之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至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612室,联系电话:3158015),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度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docx

                       2.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2022—2025年)》和《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办法(2022—2025年)》的通知.docx

                       3.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格.docx

                      4.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格.docx

  

  

                     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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