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内人社发〔2024〕16号)文件精神,2024年度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将于2024年12月31日结束,逾期未进行自主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请用人单位尽快在2024年12月28日前按要求向市、区就业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已享受政策红利的用人单位不再享受,公示名单可登录“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的通知公告栏目进行查询)。
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该政策实施范围为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 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 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且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和出清名单僵尸企业、符合当地环保政策的参保单位。
二、公示名单查询网址
(一)第一批拟发放稳岗返还资金企业名单:http://rsj.wuhai.gov.cn/rsj/733324/733364/1711476/index.html;
(二)第二批拟发放稳岗返还资金企业名单:http://rsj.wuhai.gov.cn/rsj/733324/733364/1744273/index.html;
(三)第三批拟发放稳岗返还资金企业名单:http://rsj.wuhai.gov.cn/rsj/733324/733364/1860924/index.html;
(四)第四批拟发放稳岗返还资金企业名单:http://rsj.wuhai.gov.cn/rsj/733324/733364/1930746/index.html;
三、申请方式
通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专栏进行自主申请。详情请按参保地咨询相应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乌海市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3158059;
海勃湾区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3890247;
乌达区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2797633;
海南区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3897892。
特此公告。
乌海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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