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公办职业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企业培训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培训质效,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过程监管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211号)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以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为目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照“自愿申请、条件公开、择优认定、结果公示”原则进行综合评估,遴选一批社会信誉度高、培训质量高、促进就业创业效果好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承担我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二、遴选范围
全市范围内具有合法办学资质的公办职业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和企业培训中心。
三、遴选条件
(一)公办职业院校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合法的办学资质;
2. 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了解自治区和乌海市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规范的组织管理机构,专(兼)职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4. 具有较强的培训基础能力,具备与备案职业(工种)相匹配的教学设备、实训场所,符合消防、环保、卫生、建筑等安全要求;
5.具有与培训项目(职业、工种)相匹配、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
6. 具有良好的信用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规范;
7. 近两年来无违反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记录。
(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办学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且上一年度年检结果为合格;
2. 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了解自治区和乌海市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具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并符合消防、环保、卫生、建筑等安全要求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训、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训工位;
4. 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与培训项目(职业、工种)相匹配、结构合理的专职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5. 具有健全的教学、财务、设备设施、教师、学员、档案等有关管理制度,教学过程管理规范,教学质量高;
6. 具有相对稳定的转移就业渠道或就业合作伙伴,就业指导得力,培训后就业率高,后续跟踪服务到位或培训工种市场需求量大;
7. 具有良好的信用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规范;
8. 近两年来无违反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记录。
(三)企业培训中心
1. 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了解自治区和乌海市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 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规范的组织管理机构,培训中心专(兼)职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3. 具有必备的培训基础能力,具备相应的教学设备、培训场所,教学设备、培训场所条件符合《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106号)中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标准有关规定;
4. 具有与培训项目(职业、工种)相匹配、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每个培训项目(职业、工种)至少配备1名理论课教师和1名实操课教师,授课教师要符合《关于明确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师资条件的通知》(乌人社办发〔2024〕16号)有关规定;
5. 具有良好的企业信用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稳定、可靠的经费保障;
6. 近两年来无违反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记录。
四、遴选程序
(一)申请
符合条件且有意愿承担我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单位,请于2025年1月10日前向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612室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的《乌海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遴选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评估
市人社局成立评估工作组,采取“资料审核+实地考察+征求经办机构意见”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机构培训能力水平进行综合评估,分值在70分及以上的机构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
(三)公布
评估结果将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公布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目录。公布后的公办职业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可在全市范围内承担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企业培训中心只能面向本企业职工开展培训。遴选机构申请变更职业(工种)的,要及时将变更职业(工种)相关材料报市人社局备案,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目录。
五、机构管理
(一)加强日常监管。各区经办部门要加强对属地遴选机构的日常指导,做好培训申报、开班审核、过程监管、资料存档等监督管理。遴选机构要自觉接受各区经办部门的监督指导,加强培训人员组织管理,做好开班申请、培训实施、档案管理、信息录入、就业服务等工作,规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遴选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区经办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市人社部门:
1. 擅自超备案职业(工种)范围培训的;
2. 办学条件发生变化后不具备遴选条件的;
3. 未按要求开展培训教学、培训管理、考核评价,未经上报随意变更教学计划,或存在合班教学、培训学时不足、参训人员及授课教师与实际不符的;
4. 未按规定组织培训和后续创业就业服务管理的;
5. 未按规定贯彻安全、财务管理等要求,安全生产措施落实不到位、财务管理混乱的。
有以上行为之一的,暂时退出目录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超过3个月,整改期内不得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整改期满,验收合格的,恢复进入目录;整改不达标的退出目录。退出目录的,从退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遴选。
(二)完善退出机制。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资质到期、注销或年检不合格的,自动退出目录。遴选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退出目录,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遴选,并联合相关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1.提供虚假办学许可申请机构遴选,或提供虚假遴选材料的;
2.出租、转让遴选机构资质或转包、分包培训项目的;
3.以虚报培训人数、虚报培训时长、拼接培训视频、提供虚假师资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
4.一个年度内被3次责令整改,或虚假整改、拒不整改的;
5.未按培训标准组织培训教学和开展后续服务管理导致严重后果的;
6.培训过程中因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
7.遴选机构通过利诱等方式违规招收学员,造成严重影响的,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法定代表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8. 一年内未开展补贴性培训的。
(三)实施动态调整。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遴选有效期为三年,原则上每年3月开展一次新增机构遴选工作,若属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可视情况开展动态遴选。
(联系电话: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3158015)
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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