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关于进一步提升失业保险经办服务质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5〕36号)、《人社部 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文件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企业在职职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暂按参加失业保险满36个月执行,且需证岗相适。
一、申领条件
2017年起同时符合下述条件可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1.在国家规定的职业(工种)目录中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相关信息能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http://jndj.osta.org.cn/查询到的。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且申请期间正常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的。
3.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领范围
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
三、补贴标准
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高级(三级)2000元。
四、特别提示
1.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量最多不超过三次;
2.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3.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应符合申领证书与岗位相适条件,由职工所在企业提供盖章的证岗相适材料《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证岗相适承诺书》,并于申请时上传,内容包括职工所在岗位、所考证书与岗位的关联必要性等。
五、申领渠道
可通过线上、线下其中任意一种申领方式申请:
1.手机申领:可通过内蒙古人社APP,或者蒙速办APP的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入口申请。
2.网上申领: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专栏进行申领。
3.线下申领:申领人携带身份证和社保卡可到乌海市各级人社综柜窗口申请。
六、咨询电话
市本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3158059/3158067
海勃湾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3890247
乌达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2797633
海南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3897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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