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8号)规定,2025年4月19日,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医疗专家,对2025年第一季度申请病残津贴劳动能力鉴定的人员进行了鉴定,并形成了鉴定意见。现将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5年4月22日—2025年4月27日)。
公示期间,若对公示人员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我们将对相关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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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乌海市2025年第一季度申请病残津贴劳动能力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公示名单
乌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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