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发〔2025〕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大力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 四位一体项目化培训
各区要在精准摸排岗位需求和市场用工需求的前提下,依托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组织相应的结业考核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考核通过后,通过对接岗位主体或市场用工需求主体,帮助参训学员实现就业。
二、建立企业用工需求和劳动者培训就业需求“两张清单”
各区要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对接,通过“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平台,全面摸底调查企业用工需求、劳动者求职意愿及培训意愿,并按月动态公布调查信息,为企业、培训机构、劳动者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推动实现人岗精准匹配。
三、积极培育职业技能培训品牌,推动培训和劳务“双品牌”联动发展
各区要重点挖掘我市BDO一体化、固态电池一体化、煤焦化一体化、硅基新材料一体化4条重点产业链和现代物流、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低空经济、数字经济、康养托育等重点领域的培训需求,至少培育打造1个区域领先、就业辐射效果显著的职业技能培训品牌。
四、严格落实差异化补贴,强化就业导向培训补贴政策
各区要认真落实差异化培训补贴政策,对培训后6个月内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课时基准补贴标准上浮50%,就业岗位应与培训职业(工种)相关。培训后实现就业的补贴上浮部分单独计算,直接拨付给培训机构,激励培训机构与企业合作,根据企业岗位需求组织培训,提升培训后的就业率。
附件: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1).pdf
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乌海市财政局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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