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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第二届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大奖评选推荐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21日 作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第二届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大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5143号)要求,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二届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大奖评选推荐工作。

  一、推荐指标

  我市可推荐第二届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大奖评选人员3名。

  二、推荐条件

  推荐人选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或自治区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资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或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二)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三)在开发、推广和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四)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带徒传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的;

  (五)自治区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三、推荐材料

  (一)推荐函。包括:推荐人选情况、推荐程序、公示情况(公示期间是否有举报,是否核实处理,有无异议等)、推荐意见等内容。

  (二)第二届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大奖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2)。

  (三)推荐人选事迹材料。包括:推荐人选主要事迹,为本单位、本行业和国家、自治区做出的突出贡献以及产生的经济效益(用数字量化反映);取得的成绩以及在同行业领域中的重要影响和作用等。要求真实准确、突出重点,加盖所在单位公章,1000字以内。

  (四)第二届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大奖申报表(附件3)。

  (五)佐证材料。包括:推荐人选身份证、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奖证书、技术技能成果等复印件和证明材料;从事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年限的单位证明;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需附“技能人才工作网”查询截图。佐证材料要有目录和页码,审核人签字盖章,加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公章,所在单位要加盖骑缝章。

  四、报送时间及地点

  请具有推荐人选的单位,严格按照自治区文件要求准备推荐材料,并于202591日之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至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612室,联系电话:0473-3158015)。

  

      

  

  

  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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