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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社局关于公布打击社保领域中介机构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及监督举报方式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27日 作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为切实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人社部、自治区人社厅统一部署,决定2025年8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社保领域中介机构欺诈骗保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项行动目标

  依法严厉打击社保领域中介机构(含劳务派遣公司、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提供虚假信息等手段骗取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的行为,堵塞管理漏洞,强化风险防控,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养老钱”、“保命钱”。

  二、重点打击整治内容

  (一)中介机构违规组织办理社保业务、牟取不法利益问题

  1.中介机构招揽、组织不符合条件人员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以挂靠方式缴纳社保费;

  2.组织临近50周岁女性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虚假劳动关系证明缴存养老保险费、骗取养老保险待遇;

  3.组织以虚构的劳动关系在用工所在地之外参加工伤保险。

  (二)用人单位违规组织、协助办理社保业务问题

  1.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职工参保,为参保人员违规办理提前退休提供虚假材料;

  2.组织、协助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虚假劳动关系证明缴存养老保险费、骗取养老保险待遇;

  3.伪造、篡改死亡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等材料骗取工伤保险待遇。

  (三)个人以欺诈手段违规参保、违规领取待遇问题

  1.个人伪造档案资料、身份证明,虚构个人信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违规参保、违规补缴、违规提前退休、违规领取待遇;

  2.隐瞒服刑信息,违规领取养老金;

  3.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4.伪造、篡改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骗取认定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

  (四)公职人员收受贿赂、利用职务之便等违规办理业务问题

  1.在经办服务、劳动关系确认、认定鉴定等环节内外勾结,为不符合条件人员办理参保、补缴、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待遇核定、待遇调整等业务;

  2.违规补缴养老保险费、出具法律文书;

  3.伪造、篡改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

  三、监督举报电话

  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73-3158026

  四、注意事项

  (一)反映问题线索需对应整治内容提供尽可能详细的具体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单位或个人、具体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如通话记录、处理回复截图、录音录像、票据等)。

  (二)反映内容应与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两项社保基金相关,举报人需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不得借机诬告、陷害他人。对诬告、陷害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鼓励举报人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进行举报、积极配合调查核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反映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对查实的社保领域中介机构欺诈骗保问题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也请涉及上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积极主动向属地人社部门说明情况并配合调查。

  感谢您对我市打击社保领域中介机构欺诈骗保专项行动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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