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8号)规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医疗卫生专家对申请因病或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人员进行了鉴定,现将向市人社局申报的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7名参保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如对鉴定结论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5个工作日)内来人、来函、来电进行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4日至11月10日
联系电话:市人社局机关纪委 3158049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3158025
附:乌海市2025年第三季度因病或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公示名单.pdf
乌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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