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的决策部署,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就业能力,现在全市范围内推进事业单位就业见习单位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市属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1.在自治区辖区内依法登记成立,运营状况良好,社会信誉度高。
2.具备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且适合青年的见习岗位。
3.所提供的见习岗位应有助于提升青年实践能力,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或技能含量,并符合国家劳动保护及安全卫生条件。
4.承诺能按时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此项补贴由人社部门拨付至单位,从就业补助中列支),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符合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提示:经教育、团委部门认定的实习基地,可凭相关证明直接申报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
二、见习人员范围、见习期限及待遇保障
1.人员范围: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至24岁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青年。
2.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
3.待遇保障:对就业见习人员给予见习补贴,每月补贴标准不低于自治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70%(2270元*70%=1589元),同时在见习期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申报方式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的事业单位,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尽快与各区人社部门联系进行申报。
四、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73-3158016
海勃湾区就业服务中心:0473-3896968
乌达区就业服务中心:0473-2799960
海南区就业服务中心:0473-4020492
我们诚挚欢迎各事业单位积极申报,共同为促进青年就业、储备优秀人才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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