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乌海市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乌人社发〔2022〕35号)和《乌海市职业技能实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乌人社发〔2022〕36号)有关规定,“‘以奖代补’资金分两年拨付,首年拨付70%,剩余30%于第二年复核通过后拨付”。近期,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相关职能科室组成评审小组,对2023年、2024年认定的市级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职业技能实训基地进行了复评。经评审,共有5家单位通过复评。
现将通过复评的单位名单及对应奖补金额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5年12月9日至12月1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反映。联系电话:0473—3158016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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