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知
各零售药店:
根据自治区范围内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直接结算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确定首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经查,无药品经营失信行为;
(二)持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证书)和《营业执照》,正常经营一年以上(以《营业执照》颁证时间为准);
(三)药品经营场所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四)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
(五)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药师在岗,连锁企业门店,每5个门店应配备至少1名执业药师。
(六)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二、申报材料
(一)《乌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自行从“附件”下载)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交验原件);
(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四)零售药店营业用房房屋产权证(或2年期及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交验原件);
(五)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
(六)药师以上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七)全部从业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书(聘用合同)及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交验原件)。
三、其他事宜
经审核合格的零售药店,与市医保局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暂定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试用期半年,半年后对执行服务协议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时间:截止2015年12月25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608 室
(地址:滨河新区宜化街创业路交叉路口)
电话:0473-3158024
附件:乌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2015年12月21日
附件
乌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定 点 零 售 药 店 申 请 表
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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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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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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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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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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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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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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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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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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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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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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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认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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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销售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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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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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信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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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情况 |
处方药品种数: |
非处方药品种数: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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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构成 |
执业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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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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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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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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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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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意
见 |
法人代表签字: (印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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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
力资
源和
社会
保障
部门
意见 |
(印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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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一、该表用钢笔(打印)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楚,内容真实。
二、填写名称、地址时,要按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地址准确地全部填写,不得用简称或省略。
三、“经营方式”栏目填写总部在乌海市区域内连锁直营店、总部在乌海市区域内连锁加盟店、其它。
四、“经营时间”栏目填写经营起始时间(以《营业执照》颁证时间为准)。
五、“守信等级”栏目填写2015年守信等级情况。
六、零售药店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本申请表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药店经营场所的房证和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
5、本药店药师以上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全部从业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书(聘用合同)及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七、申请书及提交材料各一式二份,按顺序装订成册。
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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