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8号)规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医疗专家对申请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进行了鉴定,并形成了鉴定意见。现将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83名职工名单予以公示,如对鉴定结论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来人、来函、来电等形式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反映。
公示时间:2018年4月17日至4月25日。
联系电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3158007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3158025
附件:20180417085718233_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公示名单
乌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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