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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开展取消部分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12日 作者: 来源:数据中心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推动减证便民,优化经办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市社保局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现将取消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范围、办事流程、告知书及承诺书公布如下。

 

 

201999

 

 

 

 

 

 

 

 

 

 

取消部分养老保险经办业务

证明事项实行承诺制办事流程

 

 

一、告知履行。社保经办机构在经办大厅、服务窗口等明显区域张贴承诺制告知书、承诺书,或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通知参保单位及相关事项申请人取消4项养老保险经办业务的证明材料的内容。

二、告知适用范围。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告知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及相关事项申请人取消部分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实行承诺制的适用范围。

三、告知法律责任。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提示申请人员认真详读承诺制告知书,填写《承诺书》时申请人员有义务如实提交相关信息,告知申请人员如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要做好政策解答工作

四、签署承诺书。申请人认真填写《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

五、办理待遇领取。申请人根据承诺书申报的相应社会保险待遇,办理领取待遇相关手续。

附件:承诺书

附件: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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