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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认定区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相关信用承诺书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15日 作者: 来源:人才中心 浏览次数:

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认定单位:

为加强各有关申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认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实现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内人设发〔201768号)文件精神,有关申请单位信用承诺事项如下:

一、各申请单位要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做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申报工作,认真阅读《信用承诺书》规定的事项,并填写相关材料(附件1)上传指定网站。

二、承诺的内容大体包括:

(一)提供的所有资料或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

(二)诚实守信,不造假、不失信。

(三)自觉接受监管和检查,违法违规失信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等。

将履行信用承诺情况作为表彰奖励、评先评优、资质认定、年度检查的依据。同时对严重失信者建立失信名单或黑名单,并对相关单位给予通报。

 

 

联系 人:就业促进处 胡日查

联系方式:(04716610223 

    箱:877093012@qq.com

 

附件:信用承诺书附件:20190515093715495_附件1.docx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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