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在目前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基础上调整扩大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上述群体中的妇女,应纳入重点对象范围。
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专项资金贴息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以个人资信度、还款能力、经营状况等为依据,确定个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小微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已享受财政部门贴息支持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政府不再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形式的支持。个人及小微企业贷款期间的贷款实行年审放贷制,即“一年一审一放贷”。
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参照贷款基础利率并结合贷款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在贷款合同中载明。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上,上浮不超过2个百分点。经办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提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际利率或额外增加贷款不合理收费。
创业担保贷款的贴息:新政策对担保贴息政策作了进一步完善。对于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自行选择贴息或担保中的一项,财政部门按照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将不予贴息。
市、区经办机构咨询电话:市就业服务局2037329;海勃湾区就业服务局3890012;乌达区就业服务局3015808;海南区就业服务局3897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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