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材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创业培训教材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各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创业培训教材和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管理工作,加强责任落实,强化创业培训以及创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无盗版教材和伪造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现象的发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使用盗版教材和伪造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创业培训管理。各级人社部门要强化创业培训,加强对创业培训教材和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征订、发放环节的管理,教材征订与合格证书申领要配套一致,数量相符。创业培训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培训机构的征订需求和使用情况,教材征订单复印件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及时向自治区就业服务局报备,作为申报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主要依据,盟市应在每年12月30日前将教材征订和培训合格证书申领情况报自治区就业服务局。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将创业培训相关政策、教材征订规定、征订渠道等及时普及到所属培训机构及城乡劳动者,多措并举营造严查制售购买盗版教材和培训合格证书的氛围,鼓励和支持培训学员举报不法行为,支持人社部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材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打击盗版开展查处工作。
各盟市要明确一名创业培训教材和培训合格证书管理责任人,于5月10日前将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报自治区就业服务局。
联 系 人:王晓娜
联系方式:0471—6944230
邮 箱:nmjyjpxc@126.com
附件:关于切实加强创业培训教材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教材办函【2019】4号.pdf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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