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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证》办理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1日 作者: 来源:就业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

《就业创业证》办理

 

《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有效凭证。《就业创业证》实行全国统一样式、统一编号管理,记载的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发放。

《就业创业证》的发放范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具体包括城镇已就业和进行失业登记的全部人员。

持《就业创业证》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劳动者可凭《就业创业证》跨地区按规定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关就业服务(如: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职业培训、档案托管、劳动<人才>事务代理等)和就业扶持政策 (如: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税收优惠、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创业培训补贴等)。 

1、登记失业人员和符合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凭《就业创业证》申请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2、持《就业创业证》人员自主创业的,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可享受贴息。

3、持《就业创业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或从事灵活就业的,按照政策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政策规定给予补贴。

(一)就业登记及《就业创业证》发放流程

1.用人单位新招录人员或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等我市各类城镇从业人员

受理机关:市、区就业局职业介绍中心(所)

申请材料: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以自由职业形式实现就业的,由劳动者本人,向所在地职业介绍机构申请办理就业登记,领取《就业创业证》。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单位录用(包括新招用和续订劳动合同):

1、单位有效资质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批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动者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查验原件),用工花名册,近期二寸彩色证件照片一张;

灵活就业人员:

1、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二寸彩色证件照片一张;2、灵活就业相关证明材料;

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工:

1、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近期二寸彩色证件照片一张;3、雇工花名册;

高校毕业生、残疾人、享受低保人员、退役军人等还需提供《毕业证》《残疾证》《低保证》、《退役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用人单位办证程序:用人单位新招用人员或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由用工单位到所在地职业介绍机构申请办理就业登记,并提供相关材料。职业介绍机构发证。职业介绍机构受理就业登记申请后,对劳动者的有关情况和资料进行核实,经审核合格后,核发《就业创业证》。

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及自由职业人员办证程序: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以自由职业形式实现就业的,由劳动者本人向所在地职业介绍机构申请办理就业登记,并提供相关材料。职业介绍机构受理就业登记申请后,对劳动者的有关情况和资料进行核实,经审核合格后,核发《就业创业证》。

(二)失业登记及《就业创业证》发放流程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处于无业状态的乌海市城镇常住人员。

受理机关:市、区就业局职业介绍中心(所)

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近期二寸彩色证件照片二张。3、没有就业经历的需持常住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出具的失业证明。4 有就业经历的持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解聘的证明。5、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持有关部门发放的停业、破产、停止经营证明材料;

高校毕业生、残疾人、享受低保人员、退役军人等还需提供《毕业证》、《残疾证》、《低保证》、《退役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失业人员本人向常住地就业局职业介绍机构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

2、职业介绍机构发证。职业介绍机构受理失业登记申请后,通过实名制系统、工商局和社保局数据信息,对失业的有关情况和资料进行核实,经审核合格后,办理失业登记,核发《就业创业证》。

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办理《就业创业证》机构:

由市、区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就业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核发《就业创业证》。

由残疾人联合会办证机构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负责残疾人员的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核发《就业创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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