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安置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
公益性岗位待遇: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补贴。
如何申报公益性岗位:有用人需求的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须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就业部门会同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应提供的资料:符合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益性岗位合同或协议、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累计不超过3年(以其初次享受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在不同单位享受的岗位补贴合并计算。
停止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条件: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再就业的;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适宜继续工作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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