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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1日 作者: 来源:就业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的范围: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

()城镇登记的 "4050" 失业人员(女满 40 周岁,男满 50 周岁),以下简称 "4050" 人员,

()持有《残疾证》并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城镇残疾人;

()经申报确认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女满 35 周岁、男满 45 周岁的城镇失业人员,

()在城镇规划区内,完全丧失土地且女满 40 周岁、男满 50 周岁的失地人员;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女满 35 周岁、男满 45 周岁,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职业介绍服务 3 次以上、非因本人原因仍未能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

()具有内蒙古户籍,毕业 3 年以上仍未就业的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和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按照个人申请、社区初审、街道(镇)复审、区就业局审核认定、市就业局备案的程序办理。

(一)申请者持本人《就业创业证》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已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参加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办理申请登记,填写《乌海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二份。按照范围和认定标准出具以下材料:

1.残疾人提供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和人社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2.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女满 35周岁、男满

45周岁的失业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

3.完全失去土地的失业人员需提供土地征用相关证明材料;

4.零就业家庭成员需提供零就业家庭认定审批材料;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女满 30周岁、另满 40周岁的失业人员,需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经 3 次以上职业介绍仍未就业证明。

6.具有内蒙古户籍,毕业三年未就业的蒙古语授课和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均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证明材料,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认定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相关证明资料。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对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初审,要对《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填写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予以查验后,报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复核。报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复核。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受理后,由专职人员调查核实、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汇总上报至区就业局。各区就业局进行审核认定。对审核合格的,在其《就业创业证》打印认定结果,并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花名册及电子版报至市就业局备案。

享受社保补贴应具备条件:

(一)乌海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单位)和公益性岗位招用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政策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二)本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政策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根据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调整2016年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标准的通知》(乌人社发〔201718号)文件规定。从2017年起,实行先缴后补、定额补贴的原则,采取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每年(月)定额社保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当年养老、医疗保险参保最低档缴费的60%给予补贴(四舍五入取整数)。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按养老保险一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每年(月)随缴费基数变动做相应调整,并于每年进行公布。社保补贴在国家和自治区出台新政策时,将按新政策执行。

社保补贴申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按年给予补贴。

(一)单位申报。用人单位在缴纳当年的社会保险费后,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向所在区就业服务局申报本年度社会保险费补贴。填写《乌海市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和《乌海市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并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副本(原件、复印件);

2、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与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支付其工资的凭证(查验原件);

4、上年末职工花名册,现有职工花名册;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缴费的明细账单(原件、复印件);

6、企业(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就业部门初审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二)个人申报。灵活就业人员在缴纳当年社会保险费后,持本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个人本年度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向本人所在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申报本年度社会保险补贴。由该机构对从事灵活就业的申请者,出具灵活就业证明。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就失业状况进行核实、公示后报就业部门。就业部门进行初审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有关事项:

公益性岗位安排的就业困难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的,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程序申报,并按照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给予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参加城镇居民社会保险的,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不得同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联系电话:

海勃湾区就业服务局:0473-3890094

乌达区就业服务局:  0473-3012711

海南区就业服务局:  0473-4022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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