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乌人社发〔2017〕122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2017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确保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序推进。
2017年10月11日
2017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自治区《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7〕36号)和《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45号)精神,结合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现对2017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如下:
一、职称评审相关政策
(一)关于职称评审的条件。
1.各职称系列评审依据自治区最新修订的评审条件施行。同时,评审将坚持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为主的评价导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对创新能力的评价,量化评价标准和业绩权重。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将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2.关于论文和科研成果等条件。对在区级及以下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不作论文、科研成果要求;对市属及以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评定自治区高校、党校、社科、卫生、农牧林业科研、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档案、图书、文博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继续设置论文条件,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贡献及作品创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各系列中级(工程系列副高)及以下职称,不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只作为参考性条件。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替代论文要求。
3.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
4.关于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3号)的规定执行。申报人员的材料中,须提供近三年的继续教育培训成绩单或证书以及继续教育培训相关的复印件。
(二)关于职称评审(评价)方式。
1.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系列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
2.计算机、外语翻译等职称系列,按国家统一安排实行以考代评,不再进行相应的评审或认定。
3.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采取讲课说课、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评价。其中:讲课说课、民主测评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专家评议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正高级经济师试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
(三)关于职称评审权限的下放。
1.“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
2.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实行自主评审。评审结束后,需将通过人员名单(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3.初级职称评审权由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申报和评审工作。评审结束后,需将通过人员名单(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四)关于破格申报。
1.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直接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由评委会对其工作业绩、能力和成果进行评价: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入选者;
(4)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5)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6)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
(7)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
(8)科技成果国家级奖或省(区、部)级一等奖额定获奖人员。
2.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由评委会对其工作业绩、能力和成果进行评价:
(1)在各区及以下地区工作,获市科技进步(成果)一等奖、自治区行业一等奖两项以上的额定获奖人员;
(2)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
(3)自治区青年创新拔尖人才;
(4)在各区及以下地区工作满3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限制,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3.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于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具有重大发明创造、转化科技成果取得显著成绩、在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自治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民族特色人才以及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特事特办的方式,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通过面试答辩、实地考核、成果鉴定等方式,破格认定相应职称。
4.公务员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后,5年内初次申报职称,可不受职称任职资格限制,比照同条件人员参评相应职称。
5.在各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专科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评审。
(五)关于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的有效衔接。
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实行评聘分开。已设置专业技术岗的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
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2.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原则上按照单位高、中级岗位空岗数推荐申报,确需超岗位职数评审的,应控制在已设高、中级岗位数的5%以内。
3.符合破格条件的申报人员不受岗位数额(比例)限制参加评审;
4.乌海学院职称评审,评审条件中有受聘时间规定的,严格按照受聘时间执行。
(六)其他规定。
1.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可通过存放本人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或服务单位进行职称申报。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才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2.转系列评审。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参加转系列(专业)评审时,按照“先转后评”原则,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转评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职称;转系列满2年后,具备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等相应要求,可申报新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人员参加晋升的,过去的资历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3.中初级考核认定。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国家规定需考试的专业除外),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大学专科毕业、工作满3年的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中级;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区属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在此基础上提前1年认定相应职称。中小学职称不在认定范围内。中初级认定工作统一由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4.申报材料截止时间。职称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到申报时间。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得补报相关材料。
5.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实行总量控制的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规定,结合我市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进行推荐申报。
6.公务员和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7.中央、自治区驻市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参加评审的,须出具驻市单位的委托函。
二、有关要求
(一)规范申报材料。
1.申报人员应按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见附件)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其中附件材料要按照要求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不予接收。
2.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在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需有附件材料佐证。
3.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须签署《申报人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
4.学术造假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失信黑名单。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申报程序和地点。
市属及以下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报送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已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的事业单位,在控制数范围内,经主管部门同意,并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上报自治区各系列高评委。报送材料无同级人社部门盖章的,自治区高评委会将不予接收。需行业主管部门接受材料的有市委宣传部、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交通运输局、农牧业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局、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档案局、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局,其他专业(系列)材料仍由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接收,按原渠道报送(办事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见附件2)。中级材料由行业主管部门接受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材料地点为乌海市滨河区滨河大道2号“市民中心”南门上二楼37号窗口(可乘6路、15路公交车到达)。初级材料按属地管理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职称公示的要求
1.单位申报前公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上报材料时要将公示时间、地点以及公示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一并上报。
2.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前公示。在上报材料的同时,要将申报人员花名册在市、区、本行业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将公示后反映的问题和修改的信息汇总后及时上报。
3.评审结果公示。各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认定)结束后,市、区人社部门通过各自门户网站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7天。
4.公示结果核实。对公示期间举报反映的问题,市、区评委会要认真组织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关于对各级评委会的管理。
各职称系列初级评审全部由各区人社局(含自主评审单位)承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监督管理。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限期予以纠正;不能按期纠正的,责令停止评审工作,直至取消评审资格,追究相应责任。各级评委会要明确以下各项职责:
1.保证评审质量,控制评审数量。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进行评审。控制评审通过比例,做到好中选优,确保评审的社会公信力,切实发挥职称评审的导向作用。
2.严格评审范围和程序。严格按照评审权限开展工作,不得超范围、跨专业受理或评审职称,不得违反规定降低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否则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3. 严格评审进度要求。遵守评审工作进度要求,确有困难不能按期评审的,要提前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同时抓紧做好评审各项准备工作,延期评审不能超过1个月。
4.报送评审实施方案。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和申报材料的审查、整理、汇总工作,制定评审实施方案(附申报人员花名册、送审表、评委名单等),并在评审前一周之内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经同意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
5.完善专家评委库。充实完善各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委库,积极吸纳学术造诣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专家,增加经验丰富的基层一线专家以及非公有制组织专家的比例,对专家评委实行跟踪考核、动态管理、随机抽选。
6.加强评审管理。严肃评审纪律,明确评委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加强封闭式入围评审管理,保证评审工作不受外界干扰;实行评委轮换制度,保证三分之一以上的评委实行轮换,已经连续三年担任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委,原则上不再担任本年度的评委;自主评审须保证一定数量的非本单位同行专家评委参加;邀请纪检部门对职称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部门会同有关单位,采取随机抽查、巡查、复查等方式,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7.做好核准备案工作。在评审结束一周内,各级评委会要做好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一个月内完成核实举报事项,无异议后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花名册》报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
(五)职称工作进度的要求。
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以下时间要求,安排好今年职称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进度,抓紧落实,确保2017年职称评审工作按期进行:
1.工作部署阶段。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10月15日前完成职称工作部署。
2.申报高级材料阶段。11月5日前完成高级职称的组织申报。
3.申请认定中、初级职称材料报送阶段。11月11日至 11月15日,进行中、初级职称认定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
4.申报中、初级材料阶段。11月18日至11月29日,进行中初级职称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
(六)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
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打印,各高评委(含自主评审单位)负责各系列(专业)证书办理,并在核准文件印发3个月内发放。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发放。
2.从中央单位、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区外(军队)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要换证的,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并换发证书。
(七)严格评审收费管理。
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不得另行加收费用。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上交有关费用。
(八)其他事项。
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人才政策中涉及职称改革的各项内容,以往文件与本工作安排意见精神不一致的,以本工作安排意见为准。
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
2.乌海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经办机构
附件1
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
姓名: 单位: 编号:
序号 | 材 料 名 称 | 数量 |
1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使用A4纸,一式2份) | |
2 | 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使用A3纸,一式15份) | |
3 | 申报人诚信承诺书 | |
4 | 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 | |
5 | 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因年龄免试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 |
6 | 继续教育审验卡原件、继续教育(进修、培训)证书近三年培训 情况页 | |
7 | 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聘用表) | |
8 | 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 | |
9 | 公示书面报告(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供) | |
10 | 论文、著作、专业报告,论文检索页、期刊查询页 | |
11 | 获奖成果材料:成果或奖励证书、证明、鉴定等 | |
12 | 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 |
13 | 有关执业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等) | |
14 | 办理资格证书基本情况表 | |
15 | 其他 |
说明:1.此目录单由申报人填写一份,人事部门按目录验收材料后填写数量、没有材料填写“无”。
2.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 《办理高级资格证书基本情况表》以外的其他材料按照目录顺序各一份连同目录单一并装订成册,以防遗失。
3.上述材料除明确要求附原件的,一律提供复印件。
4.“编号”由各盟市、直属厅、局按照“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花名
册”中的“编号”填写
附件2
乌海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经办机构
单位 | 系列(专业)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办公室电话 | 联系电话 |
乌海市委宣传部 新闻科 | 新闻 | 李 娜 | 女 | 科长 | 2999883 | 13644739239 |
乌海市教育局人事 师资科 | 中小学、中专技校教师 | 佟玉梅 | 女 | 科长 | 3998061 | 13848318788 |
乌海市财政局 会计科 | 会计 | 刘凤山 | 男 | 2029259 | 18947301879 | |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人教科 | 公路、汽运工程 | 刘冬梅 | 女 | 科员 | 2052162 | 13644731576 |
乌海市农牧业局 科教科 | 农牧业 | 李世华 | 女 | 3998712 | 15247315938 | |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办公室 | 建筑工程 | 亢海云 | 女 | 主任科员 | 6987730 | 13847369215 |
乌海市档案局 综合科 | 档案 | 黄彩珍 | 女 | 科长 | 2047034 | 18604736864 |
乌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办公室 | 卫生、计生 | 刘鹏飞 | 男 | 科员 | 3998108 | 13848323835 |
乌海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人事科 | 艺术、图书、文博、群文、出版、播音、文学创作 | 王 颖 | 女 | 科员 | 3959083 | 13904731090 |
乌海市环境保护局 人事科 | 环保工程 | 赵晓坤 | 女 | 科员 | 2022479 | 15394730550 |
乌海市国土资源局 人事科 | 地质、测绘工程 | 赵泽洲 | 男 | 科长 | 6992013 | 13947306906 |
乌海市工商管理质量计算监督局 人事科 | 技术监督 | 万丽丽 | 女 | 副科长 | 3156849 | 13514734615 |
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专技科 | 正高级工程师、党校教师、经济、电子工程、纺织工程、工艺美术等 | 樊海燕 | 女 | 科长 | 3158019 | 18647355197 |
3998390 | ||||||
海勃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刘 欢 | 男 | 科员 | 2059589 | 15174714832 | |
海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王 晔 | 女 | 科长 | 4022503 | 13848302012 | |
乌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王秀英 | 女 | 科员 | 3666221 | 15734735066 |
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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