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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技术监督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6日 作者: 来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技术监督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内人社发〔2015102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部门,自治区直属各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驻呼有关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技术监督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试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及时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以便进一步补充完善。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1229

 

 

 

 

 

 

 

 

内蒙古自治区技术监督工程高(中)级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试  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科学准确地评价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国家《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技术监督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业务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第三条  技术监督分计量专业、标准化专业、质量检验与质量管理专业(以下简称质量专业)、特种设备专业四个专业,各专业评审条件的适用范围分别为:
   
(一)计量专业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下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
计量方法和测试技术的研究、检测仪器的开发;
    2.
计量基准、标准研究与建立、标准物质研究制造;
    3.
计量检定、校准、检验、测试、修理、定型鉴定、量值传递系统与规程制定;
    4.
计量保证、计量认证、基标准器考核与其它计量业务管理。
   
(二)标准化专业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下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
标准化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国际标准化动态研究;
    2.
标准制定与修订;
    3.
国内外标准化出版物分类管理、标准文献计算机管理以及标准化技术咨询服务;
    4.
标准化计划、规划、技术法规的制定、标准的审查以及组织标准实施。
   
(三)质量专业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下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l.
产品生产、经销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质量监督、质量检验;
    2.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3.
质量理论研究、质量咨询服务、审核以及宏观质量管理、检验技术开发;
    4.
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质量认证。

(四)特种设备专业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下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效能测试;

2.特种设备的检验方法、测试技术及检验工艺的研究,检测仪器的研发;

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标准、检验规程、技术规范的制定;

4.特种设备的评审、认证、培训及其他相关业务。

第四条  技术监督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分别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其中,高级工程师为副高级,工程师为中级。

第五条  技术监督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后方可取得。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  申报人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结果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第七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取得本专业工程师资格满2年,或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满1年;

2.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取得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4年,或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满3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专业工程师资格满5年,或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满4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普通高等院校修完本专业本科主要课程,获得结业证书,取得本专业工程师资格满7年,或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满6年。

(二)申报工程师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满2年;

2.具有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满4年,或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满2年,或取得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满3年;
    3.
具有中专学历,并在普通高等院校修完本专业专科主要课程,获得结业证书,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满7年,或取得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满6年。

第八条  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继续教育条件应符合自治区统一规定。

第九条  破格申报执行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文件规定。

 

第三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条  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一)计量专业

1.专业理论水平

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在某一个计量专业分支中具有较深入的研究、独创的见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了解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熟悉并能正确运用有关计量专业的法律、法规及某一分支的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规程和标准,了解标准化、质量等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熟悉计量专业某一分支的最新科技信息,掌握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

2.工作能力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实际参加国家和自治区级科研项目的全过程,负责其中一部分专项技术工作并独立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2)作为项目或课题负责人或负责人之一,主持并实际参与一项以上累计周期2年以上,已通过鉴定并取得较好效益的课题或项目。

3)作为主要参加者,引进消化一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项目或主持开发、推广一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成果,负责编写相应的报告或技术总结。

4)主持制定1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计量技术发展规划或行业的专业技术规范,或其它重要性与之相当的技术文件。

5)有参与大、中型项目设计审查、质量评定或项目验收的经历,并有可查的建设性意见被采纳,具有对技术资料的正确性和使用价值的评定能力。

6)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过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企、事业最高计量标准的建标工作,负责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总结。

7)作为第一起草人制定2项以上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或国家标准,且获审定通过。

8)有负责计量专业某一分支检定测试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并有3项较大创新项目及相应的技术总结报告。

3.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的课题或项目有1项获自治区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或盟市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或有2项以上获盟市级科技成果二、三等奖(其中至少有1项二等奖)。

2)主持完成2个以上正式通过鉴定或转化为产品的开发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3)参与的引进、消化项目或主持的开发成果有1项以上获得显著经济效益。

4)在实验方法或测试技术上有较大的创新,经自治区级以上有关部门评审认定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5)主持制定的大、中型企业的规划或行业的技术规范或其他重要管理文件经批准实施,并取得较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6)主持制定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或标准,有1项获自治区级科技成果三等奖或盟市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或有2项以上获盟市级科技成果二、三等奖(其中至少有1项二等奖)。

4.论文、论著要求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在公开出版发行的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或较大实用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

2独立或参与撰写的本专业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译著1部以上,其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

(二)标准化专业

1.专业理论水平

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较全面地掌握标准化相关专业理论知识;熟悉并能正确运用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一般地了解计量、质量等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国际标准化组织动态以及有关的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

2.工作能力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有参加国家、行业、自治区级标准化项目审查、质量评定、项目验收的经历,有可考查的建设性意见被采纳,具有对标准资料分析和使用价值的评定能力。

2)作为技术骨干实际参与完成国家、自治区级标准化研究项目,负责其中一部分专项工作,并独立编写技术报告。

3)作为第一起草人,制定2项国家、自治区级的标准或技术难度大、影响面广的其他大类标准,并经正式发布实施。

4)作为技术负责人引进并推广了1项在标准化领域内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现代技术,或开发推广了2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成果。并编写了相应的技术报告或总结。

5)作为技术负责人制定自治区级标准化工作规范或负责过国家、自治区级标准的实施,并能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取得明显业绩。

3.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起草人,完成制定的标准研究项目有1项获自治区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或盟市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或有2项以上获盟市级科技成果二、三等奖(其中至少有1项二等奖)。

2)主持引进并推广1项以上现代技术,开发推广2项成果,获得显著经济效益。

3)在标准化技术咨询服务中至少提出了3项系统的建议或标准技术文件,并取得显著效益。

4)在标准化项目审查评定验收中,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并获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5)主持编制自治区级标准化工作规范或实施标准,获得推广采用,并有显著效益。

4.论文、论著要求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在公开出版发行的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或较大实用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

2独立或参与撰写的本专业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译著1部以上,其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

(三)质量专业
    1.
专业理论水平

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较好地掌握计量和标准等相关专业的专业理论知识;熟悉并能正确应用质量专业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专业某一分支的标准、规程和技术规范,了解计量、标准化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专业某一分支的国内外科技现状和发展趋势,并能将国内外的先进技术和理论应用于实际工作。

2.工作能力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1项国家或自治区级研究课题或技术攻关项目的全过程,负责其中的1项主要技术工作并撰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1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引进、消化项目或主持1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开发、推广项目,负责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3)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2项以上复杂产品或大型的质量检验项目,具有制定检验方案,审核检验技术报告的能力。

4)作为第一起草人制定1项国家标准或3项行业、地方标准,或者6项企业级以上质量管理规划和技术规范。

5)根据企业的特点,负责组织实施GBT19000ISO9000标准系列并编制质量体系文件。

6)有负责本专业某一分支质量检验工作的经历,并且在检测技术上有3项较大的创新及相应的技术总结报告。

3.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的课题或项目有1项获自治区级科技成果三等奖或盟市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或有2项以上获盟市级科技成果二、三等奖(其中至少有1项二等奖)。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的引进、消化或开发、推广项目有1项以上填补了区内空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3)主持制定的技术标准有1项获得自治区级科技成果三等奖或盟市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或有2项以上获盟市级科技成果二、三等奖(其中至少有1项二等奖)。

4)主持制定或编写的规划、报告和技术规范有3项以上获得批准实施,并具有较好的实用价值。

5)主持完成的质量咨询、质量审核或标准系列的贯彻实施项目有3项以上对企业的质量管理和提高产品质量发挥了重大作用,并有可查证的技术资料。

6)在检测技术上有较大创新,经自治区级以上评审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4.论文、论著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在公开出版发行的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或较大实用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

2独立或参与撰写的本专业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译著1部以上,其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

(四)特种设备专业

1.专业理论水平

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对本专业具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独创的见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能将国内外的现进技术和理论应用于实际工作;全面了解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了解计量、标准化等有关法律法规;熟悉本专业的最新科技信息,掌握国内外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

2.工作能力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国家或自治区级科研项目的经历,负责其中一部分专项技术工作并独立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2)作为项目或课题负责人或负责人之一,主持并实际参与1项以上累计周期不少于2年,已通过鉴定,并取得较好效益的课题或项目。

3)作为主要参加者引进消化1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项目或主持开发推广1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成果,并负责编写相应的报告或技术总结。

4)主持制定本专业技术规范,或其它重要性与之相当的技术文件。

5)有参与大、中型项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或项目验收的经历,并有可查的建设性意见被采纳,具有对技术资料的正确性和使用价值的评定能力。

6)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相关专业的国家或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负责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总结。

7)作为技术负责人制定国家或自治区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检验检测或管理等规范,能独立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并取得明显业绩。

3.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的课题或项目有1项获自治区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或盟市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或有2项以上获盟市级科技成果二、三等奖(其中至少有一项二等奖)。

2)主持完成1项正式通过鉴定或推广两项科技成果,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参与的引进、消化项目或主持的开发成果有1项以上获得显著效益。

4)在检验方法或测试技术上有较大的创新,经自治区级以上评审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5)在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过程中至少提出2项系统的建议或标准技术文件,或在大中型特种设备项目审查、评定、验收中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并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6)主持制定的大中型企业的规划或行业的技术规范或其他重要管理文件经批准实施,并取得较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7)主持制定的国家或自治区检验规程或标准获得推广应用,并有较显著的效益;或有1项获自治区级科技成果三等奖或盟市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或有2项以上获盟市级科技成果二、三等奖(其中至少有1项二等奖)。

4.论文、论著要求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在公开出版发行的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或较大实用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

2独立或参与撰写的本专业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译著1部以上,其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

第十一条  工程师资格条件

(一)计量专业

1.专业理论水平

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了解标准化和质量等相关专业的知识;了解并能应用有关计量专业的法律、法规和某一分支的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规程和标准;能运用本专业某一分支的专业理论知识以及专业技术,结合工作实际,独立地解决本分支中较为复杂或较重要的技术问题;了解本专业某一分支的国内外发展现状及趋势。

2.工作能力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实际参与了1项盟市级以上课题或项目的全过程,承担其中一部分专项技术工作并能独立提交相应的报告。
   
2)作为技术骨干实际参与并完成1项以上累计工作周期不少于2年的课题或项目,并编写出相应的报告或文件。
   
3)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的建标工作全过程,承担其中一部分专项技术工作,能独立提交相应的技术报告。

4)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制定过一项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或国家标准,或者参加制定过2项以上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或行业、地方标准。

5)作为技术骨干实际参与了2项具有较好经济或社会效益的计量开发项目,承担其中一部分技术开发或推广应用工作,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6)作为技术骨干实际参与了1项以上区域性的计量工作调查项目的全过程,并实际参与编写综合报告,较好地完成任务。

7)作为技术骨干,实际参与检定、测试工作2年以上,并有2项以上有所创新的项目及相应的总结报告。
    3.
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的课题有1项获盟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2)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个以上开发项目,并取得较为明显的效益。
   
3)在检定方法或测试技术方面有2项以上创新,经3名以上专家认定具有较好的推广应用价值。
   
4)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制定的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标准中有1项获得盟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5)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的盟市级以上的管理项目或课题通过鉴定,获得专家好评并取得较好的效果。
  
6)主持完成技术管理文件不少于5份,并付诸实施,取得较好效果。
  
7)作为技术骨干参加2项以上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的建立(如由本人主持建标,则只需一项),通过计量标准考核,并投入实际应用。

4.论文、论著要求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在公开出版发行的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或较大实用价值的论文1篇以上;

2参与撰写本专业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译著。

3)在盟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或提交论文、报告等2篇以上,并有1篇获奖。

    (二)标准化专业

1.专业理论水平
   
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了解计量和质量等相关专业的知识;了解并能应用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了解国际贸易中有关标准化的法规性文件;熟悉区内、外主要的标准化出版物、有关的标准和信息,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概况;较系统地掌握国家标准分类方法以及制订的原则、程序和方法。
    2.
工作能力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实际参与3项企业标准或2项地方、行业标准或1项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

2)作为技术骨干实际参与完成1项以上,累计工作周期不少于2年的课题或项目,并能独立提出通过鉴定或验收的技术报告。
   
3)作为技术骨干实际参与2项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中的标准化技术工作,能提出建设性意见,并独立提出相应技术报告。
   
4)在为社会提供标准化技术咨询服务中,能正确使用本专业的国际、国内的标准文献和信息,应用计算机对标准化文献进行分类、著录并能熟练查找、应用。
   
5)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编写过标准化规程、实施方案或提出新的标准化技术管理方法,并参与国家标准或行业、地方标准的实施和宣讲贯彻工作,能解决其中的重要技术问题。
   
6)能准确编译技术性标准化出版物,正确翻译及著录国际标准的主题词、关键词组。参与并完成一个国家(含一个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标准资料的分析研究工作,并独立提出研究报告。

3.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各类标准制、修订工作或其他标准研究项目,有1项获盟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2)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并完成制订修订企业标准,至少有2项经2名以上专家认定,符合标准编写要求,内容正确、合理,确能指导生产。

3)作为技术骨干参加2项技术引进、产品开发项目,并完成其中标准化技术工作,取得明显效益。
   
4)参加编写标准化规划、技术管理方法或实施标准工作,被广泛采纳并有明显效果。
   
5)参加完成标准资料分析研究工作,独立提出研究报告,经3名专家认定有价值,被推广采纳。

4.论文、论著要求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在公开出版发行的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或较大实用价值的论文1篇以上;

2参与撰写本专业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译著。

3)在盟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或提交论文、报告等2篇以上,并有1篇获奖。
   
(三)质量专业

1.专业理论水平

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了解质量等相关专业的知识;了解并能应用与质量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专业某一分支的标准、规程和技术规范;了解本专业某一分支的国内外科技现状及发展趋势。
    2.
工作能力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盟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技术攻关项目的全过程,承担其中一部分专项技术工作并能独立撰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2)作为技术骨干实际参与2项具有较好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引进或开发项目,承担其中一部分专项技术工作,提交相应的经济技术可行性报告或技术总结报告。
   
3)独立承担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新开展检验项目的筹建工作,负责编写检验程序、选购仪器设备并进行安装调试,或者为企业建立质量检验系统,包括建立检验实验室、制定质量检验管理制度和起草有关技术文件。

4)作为起草人之一参加制定1项国家标准或2项行业、地方标准,或者作为技术骨干承担2项各类标准的实验验证工作,并提交相应的工作报告。
   
5)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5个以上企业的质量咨询、质量审核工作,并能协助负责人撰写咨询报告、审核报告。
   
6)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制定企业的质量改进和品种发展计划或地区、行业质量政策和法规,并能应用专业技术或现代化管理方法解决有关质量问题。
   
7)作为技术骨干参加1项以上有关质量工作的区域性调研项目的全过程,并能对宏观质量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提交相应的技术总结报告。
   
8)作为技术骨干实际参与GBT19000IS09000标准系列的组织实施,负责部分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制任务。
   
9)在检验方法或测试技术上有2项有所创新,并提交相应的技术总结报告。
    3.
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的引进或开发项目至少有1项成果或产品取得较明显的经济效益。

2)参加制定的技术标准有1项获得盟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3)参加制定或编写的规划、报告和技术规范有2项以上获得实施,并有可查证的建设性意见被采纳。
   
4)参加完成的质量咨询、质量审核或标准系列的贯彻实施项目有3项以上对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5)在检验方法或测试技术上有2项创新,经3名以上专家认定具有较好的推广应用价值。

4.论文、论著要求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在公开出版发行的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或较大实用价值的论文1篇以上;

2参与撰写本专业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译著。

3)在盟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或提交论文、报告等2篇以上,并有1篇获奖。

(四)特种设备专业

1.专业理论水平

全面地掌握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对某一个专业分支知识有较深的研究,了解相关专业的专业理论知识;了解并能正确运用有关特种设备专业的法律、法规及某一分支的国家检验检测规程和标准,了解并能应用本专业某一分支的专业理论知识以及专业技术,结合工作实际独立的解决本分支较为复杂或较重要的技术问题;了解本专业某一分支的最新科技信息,掌握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

2.工作能力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实际参加1项以上盟市以上科研课题或科研项目的全过程。

2)作为项目或课题负责人之一,参与制定1项国家级检验规程或国家标准,或者参加两项以上地方检验规程或行业、地方标准。

3)作为主要参与者,研发、推广1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

4)参与制定本专业技术规范,或其它重要性与之相当的技术文件。

5)有参与大、中型项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或项目验收的经历。

6)作为技术骨干参与1项以上区域性的特种设备工作调查项目的全过程,并实际参与编写综合报告,较好地完成任务。

7)有负责相关专业某一分支检验测试工作两年以上的经历,并有较大创新项目及相应的技术总结报告。

3.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的课题有1项获盟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2)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个以上开发项目,并取得较为明显的效益。

3)在检验方法或测试技术方面有所创新,并具有较好的推广应用价值。

4)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制定的检验规程或技术标准中有1项获得盟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5)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的盟市级以上的管理项目或课题通过鉴定,获得专家好评并取得较好的效果。

6)主持完成技术管理文件不少于5份,并付诸之实施,取得较好效果。

4.论文、论著要求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在公开出版发行的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或较大实用价值的论文1篇以上;

2参与撰写本专业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译著。

3)在盟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或提交论文、报告等2篇以上,并有1篇获奖。

 

第四章     

 

第十二条  本评审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能力业绩条件应同时具备。工作业绩成果和获奖(社会科学类、科技类的软科学奖项)均指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的成果,且为等级内额定人员。

第十三条  本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凡冠有“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级。

第十四条  本评审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均是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学位)。

第十五条  专著译著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专业刊物是指取得   ISSN(国际标准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的专业学术技术期刊。

第十六条  申报人除符合本评审条件所明确的要求外,还须符合自治区当年职称工作安排的有关规定。针对本评审条件各条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本评审条件中所指的经济社会效益,必须经旗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出具证明。

第十八条  本评审条件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评审条件自20171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技术监督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内职改字〔1993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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