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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文翻译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7日 作者: 来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

蒙古语文翻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内人社发〔2015129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部门,自治区直属各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驻呼有关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文翻译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试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及时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以便进一步补充完善。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1229

 

 

 

 

 

 

 

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文翻译专业高(中)级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试  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科学准确地评价蒙古语文翻译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蒙古语文工作条例》,结合自治区蒙古语文翻译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自治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汉译蒙、蒙译汉或蒙古语言文字与其他语言文字之间进行笔译、口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蒙古语文翻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分别为:译审、副译审、翻译。其中,译审为正高级,副译审为副高级,翻译为中级。

第四条  蒙古语文翻译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后方可取得。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人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结果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第六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申报译审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副译审资格满5年。

(二)申报副译审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取得本专业翻译资格满2年;

2.具有硕士学位,取得本专业翻译资格满4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专业翻译资格满5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专业翻译资格满7年。

(三)申报翻译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学位,连续从事蒙古语文翻译工作满2年;

2.具有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翻译资格满4年;

3.具有中专学历,连续从事蒙古语文翻译工作满7年。

第七条  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继续教育条件应符合自治区统一规定。

第八条  破格申报执行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文件规定。

 

第三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九条  译审资格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必须熟练掌握蒙古语文翻译专业理论知识,理论研究建树较高,同时应具备多学科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能够解决翻译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在翻译界威望较高,具备蒙译汉、汉译蒙的对等水平。

(二)工作能力

申报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高深的翻译理论研究水平和丰富的翻译实践经验,能够出色完成国家、自治区重要文章、公文、书刊及文献的翻译、审稿、定稿任务;

2.能够独立完成国家、自治区有关科研项目,解决翻译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的经历和能力;

3.要具备对原文全面的理解能力和翻译表达能力,译文能够准确表达原文的本意和风格;

4.具备指导中初级翻译人员的能力和经历。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独立或第一作者名义在自治区(部)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2000字以上的专业论文5篇以上;

2.获国家或自治区级蒙古语文方面奖励1次以上;

3.独立或第一作者名义撰写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译著50万字(其中,国家正式刊物上发表30万字以上)或完成翻译审稿、定稿100万字以上。

第十条  副译审资格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熟练掌握蒙古语文翻译专业理论知识,理论研究建树较高,同时应具备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能够解决翻译中的疑难问题,具备蒙译汉、汉译蒙的对等水平。

(二)工作能力

申报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高的翻译水平和较丰富的翻译实践经验,能够独立承担自治区重要文章、公文、书刊及文献的翻译、审稿、定稿工作;

2.具备独立完成国家或自治区级有关科研课题,解决翻译工作中的疑难问题的经历和能力;

3.具备每小时能够完成700字以上多种学科作品翻译能力、对原文有较强的理解能力和表达能力;

4.具备指导中初级翻译人员的经历和能力。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

2.曾获厅局(盟市)级蒙古语文方面奖励1次以上;

3.独立或第一作者名义撰写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译著20万字(其中,国家正式刊物上发表10万字以上)或完成翻译审稿、定稿80万字以上。

第十一条  翻译资格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了解掌握蒙古语文翻译专业理论知识,具备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较系统掌握翻译专业基础知识和技巧,基本具备蒙译汉、汉译蒙的对等水平。

(二)工作能力

申报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能够独立承担专业性笔译、口译工作,做到语言流畅、译文准确,译文一般没有差错;

2.对助理翻译的译文进行修改,并且组织和引导使其提高专业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益的经历和能力;

3.对工作精益求精,不断钻研业务,在学术方面有一定的见解。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

2.完成翻译审稿、定稿50万字以上;

3.曾获旗县级以上学习使用蒙古语文方面奖励1次以上。

 

第四章     

 

第十二条  本评审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能力业绩条件应同时具备。工作业绩成果和获奖(社会科学类、科技类的软科学奖项)均指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的成果,且为等级内额定人员。

第十三条  本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凡冠有“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级。

第十四条  本评审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均是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学位)。

第十五条  专著译著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专业刊物是指取得ISSN(国际标准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的专业学术技术期刊。

第十六条  申报人除符合本评审条件所明确的要求外,还须符合自治区当年职称工作安排的有关规定。针对本评审条件各条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业绩成果中将基里尔蒙古文(斯拉夫蒙古文)转写为传统蒙古文的文章可以按50%的字数折算。

第十八条  本评审条件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评审条件自20171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文翻译专业高级(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内职改字〔1993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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