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工作流程的通知
为进一步强化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管理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审核、审批、待遇发放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乌人社办发〔2015〕25号)要求,决定对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工作流程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每月12日,市、区两级社保局待遇发放业务人员分别在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系统中,完成所属离退休人员及遗属养老保险待遇 “应付核定”工作,由稽核审计人员进行“应付核定复审”。遇节假日或双休日,应付核定日期自动顺延;特殊情况,协商确定应付核定日期。
二、应付核定复审通过后第二日,各区社保局向市局综合业务科报送当月应付核定报表(见附件)。报表填列项目必须完整准确,经办人、审核人、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市局综合业务科将市本级与三区的报表数据经初审汇总后报市局稽核审计科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发放数据报盘处理。发放数据经市局稽核审计科审核后,报市局基金财务科进行当月养老待遇发放。
四、各区社保局根据业务需要,在9月10日前自行向市人社局信息中心申请“应付核定”、“应付核定回撤”、“应付核定复审”和“应付核定复审回退”的系统操作权限。“应付核定”、“应付核定回撤”、“应付核定复审”和“应付核定复审回退”操作权限必须遵循岗位分设、人员分离原则,分别由两人持有。
五、从2015年9月起,市、区两级社保局分别对管理范围内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付核定及发放审核工作负责。
六、市社保局综合业务科联系人:李晓颖
联系电话:3158080 18647356609
附件: 年 月离退休及供养亲属应付核定报表
2015年9月7日
乌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5年9月7日
上一条:
下一条: